本报27日讯今天,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从10月1日起,对本埠供热企业实行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低下的红牌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供热经营资格。
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为社会评价体系指标和行业评价体系指标。等级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级———绿牌企业、B级———蓝牌企业、C级———黄牌企业、D级———红牌企业。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加分:本供暖期内无用户投诉或者虽然有用户投诉但经核实未存在问题的;获得市级以上供热先进单位称号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完成政府指令供热任务的;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且成绩突出的。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降级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移交或接管供热设施的;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据悉,哈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网站、网络评价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供热企业综合信用信息网站向社会开放,为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每个供热期评审一次,获得A级的企业,可以两个供热期评审一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