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我市公务员招录工作,探索和完善乡镇(含街道)机关从村(含社区)干部中招考公务员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市人事局决定组织高州市部分乡镇机关从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10名。 这是我市首次从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报名时间为10月14、15日两天,地点在高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将于11月11日进行。
高州市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仅限在高州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招考。招考对象为具有高中(中专、中技)毕业以上学历,热爱农村(社区)工作、群众公认品行良好、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须任职2年以上,挂职锻炼人员除外),年龄4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从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均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划定。在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范围内,按1:5的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数。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办法,按百分制打分,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事局制定。考试、考核后,按笔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的,在高州市内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司徒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