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发布公告,《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等三部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进入一般性竞争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设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应给予奖励。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大额资金流动、可疑支付交易应实行监控、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实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活动中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时,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尹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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