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无证出入境高罚2000
记者孙文洁
昨日获悉,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针对边境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题,将从今年“十一”黄金周起实施新的边境公安边防管理规定,其中,出入境时没有证件或持无效证件的,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涵盖了我省公安边防部门最基本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了长期困扰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等问题。
其中明确了省级口岸、边境通道边防检查站和边境检查站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权限,规定了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的行为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机构行政处罚权。如第18条规定,出入境人员有未持出入境证件,持用无效、伪造或涂改的出入境证件,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的,由公安边防部门处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交通运输工具未经同意擅自出入境,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人员或违禁物品等情形的,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
(都市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