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26日,山西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在太原武宿机场举行首航仪式,因当地一矿老板(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元,该飞机便以赞助方所在的公司命名为“兴旺号”。尽管企业捐赠公权机关公益资源的行为并非首例,但山西矿老板与公安部门的“联姻”购机,还是意外地引起了各方关注与舆论热议。在矿业近年来已经成为财富与暴利符号的情况下,如何弥补公权机关公共资源资金缺口,同时避免捐赠成为企业“权力公关”的嫌疑,成为摆在有关方面案前的难题。 有公众认为,涉及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企业捐赠应该更加透明化、程序化,以避免培养滋生腐败的温床。
企业赞助警方800万租飞机引热议
9月26日上午,邻近太原市区的山西省五宿机场热闹非凡,山西省公安厅斥巨资引进的美国贝尔212型直升飞机在这里举行首航仪式。据称,这是山西省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因此,首航仪式吸引了包括山西在内的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
仪式发布的消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架价值3000万元由商用改为警用的飞机,是由山西省一位企业家、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元引进的。仪式上,山西有关方面对刘眉寿特别表示了感谢,称“他对警务航空队的成立及这次首航作出了巨大贡献”。有关方面还表示,“30辆警车和100名警察才相当于一架警用直升机,它的效率和作用很大。购建警用直升飞机这是时代的需要,山西也算是走在全国的前列了”。这架编号为“G-140001”的飞机,也以这家企业的名称命名为“兴旺号”。
9月27日,企业捐赠被媒体披露,迅速引起各方热议。争论的焦点为,一方是具有财富与暴利符号的“矿业”,一方面是具有公权属性的“人民公安”。
更有网友担心,矿主成为公安局的“赞助商”之后,其行为约束条件是否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于同样的行为,无论是惩罚还是保护,公安局对于赞助商和非赞助商是否会采取一视同仁的措施。
当然,也有不同声音认为,这是两个概念,不能一概而论。“难道矿主杀人犯法公安就不管了?警方有了直升机,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整治凶顽,净化社会环境。”
山西警方介绍购机背景
与此前报道的细节并不相符的是,山西省公安厅在《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采访时称,这架编号为“G-140001”的飞机并非是警方斥资3000万元买下的,而是花500万元买断飞机及飞行员、地勤服务等一年,“相当于租的”,另有300万元,用于改装和添加机上设备,以将商用机改为警用机,而这合计为800万元费用,恰恰是企业所捐赠的数额。
对于企业与公安厅是如何“联姻”的,山西省公安厅警航办筹备组负责人孙平生表示并不清楚,但联系买断飞机事宜是从今年6月就开始筹备的。“山西省公安厅原定直接购进飞机,但考虑到飞行人员培训与地勤服务等客观条件,决定直接租用飞机和飞行员最快地实现首航。”孙平生说。
事实上,在9月26日举行的首航仪式上,山西省公安厅有关领导表示,将在2007年底之前,购买两架不同型号的飞机,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整体作战能力。“买断飞机一年只需要500万元,但购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单靠警方的力量肯定是一时难以实现的。”孙平生说。
有消息称,在赞助800万元提前实现警务机首航之后,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赞助警方购买一架飞机。而对新的警务机的命名,有关方面表示,依然会“尊重企业意见”,可能继续以企业名称命名。
针对以企业名称命名警务机之举,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为公安捐赠警务机,飞机以企业的名字命名这很正常,也是对企业的一个宣传,对其他企业投身政府公益行为也有一个促动作用。
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对公安来说,企业捐赠飞机让公安有了更好的硬件条件。”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事实上,在国内其他一些地市也存在地方企业对国土资源局、煤矿安监等部门赞助交通工具等形式,打击私采滥挖的例子。
“不会因捐赠而给企业特殊照顾”
“我们肯定不会因为捐赠就给予特殊照顾!”
针对舆论质疑接受企业捐赠会否成为企业保护伞的问题,9月27日,山西省公安厅一位官员如是表示。他说:“接受赞助租购警用机的事是经过严格报批的,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网上的众多议论,他表示始料未及,“如果企业做了违法的事,公安机关肯定会依法办事。”
这位官员认为,舆论实际上对山西矿业老板这个群体也存在误解,“他们很有钱,但多数是遵纪守法的,而且对公益事业是有热心的,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接受他们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据了解,为警方赞助飞机的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在公益事业上的捐助并非首次,当地媒体报道称,几年来,他为各项公益事业的捐款累计高达1000多万元。
刘眉寿,出生于代县枣林镇段村一户农民家庭,为山西省企业家协会理事、忻州市政协委员、忻州市工商联副会长。先后被授予“全国百家新闻人物”、“全省优秀企业家经营者”、“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政协委员”等称号。其所在企业连年被评为“纳税大户”、“光彩之星”。今年高考一结束,刘眉寿就资助了16位今年考入重点大学的特困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然而,刘眉寿对此似乎并不想高调宣传。《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曾通过当地政协、工商联等多种渠道试图与刘取得联系,但最终未能如愿。在9月26日的首航仪式现场,一些媒体记者甚至没有看到这位企业家。
赞助之举遭近八成网友反对
尽管也有声音对企业赞助公权机关表示认可,从主流舆论对此事的评介来看,显然赞同者的声音显得较为弱小。即使是在公安内部,也存在截然相反的态度与观点。2006年1月6日,在四川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该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表示,全省所有公安机关绝不允许接受企业和社会其他组织、个人的经济援助。
9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项地方法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当前,国内一些传媒也明确规定,不允许编辑记者在采编业务中接受赞助,以确保新闻产品的公共属性。
前不久,媒体披露北京一家医院为开一个学术会议接受了厂家10万元赞助,事件曝光后医院至今还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在中国医院协会2006年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谈及“接受企业的赞助行为属不属于商业贿赂”问题时,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局长王大方表示,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医疗机构接受赞助的相关规定,明确怎样合法接受赞助,怎样用好、管好资金。赞助资金既不能成为个人的,也不能成为科室的小金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厅审判长周钢表示,个人理解,在接受赞助时,只要“名义”是虚构的,就是变相送钱,属于一种贿赂行为。
9月28日,《郑州晚报》专项调查显示,在共有2900人参加的调查中,针对“你是否赞同矿老板赞助警方购买警用直升机”问题,有2161人持反对意见(占75.69%),持赞同意见有560人;针对“你是否赞同警用飞机以企业名称命名”问题,2498人明确表示反对(占87.77%),268人表示赞同;对于“你认为矿老板赞助警方购买警用直升机行为”选项,1936人(占67.62%)选择“资本向国家权力机关的渗透,形成利益输送,妨碍司法公正,损害公共利益”,503人认为“无论矿老板动机如何,有损警方形象”,220人觉得“警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着想,可以吸取民间资金”,204人认为“大家应该看开些,此行为将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整治凶顽、净化社会环境的能力”。(郑州晚报记者
陈祖强 游晓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