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宣传,拿人痛苦说事起风波
本报记者 舒均
“社会上很多人指责我拿一家的病痛跟保险公司换钱,儿子受不了议论,说‘活在世上生不如死’”。
说这话的是当阳市(氵育)溪镇水田湾村村民付祖定。 9月27日,记者在付家的旧瓦房里见到付祖定时,他正在跟律师商量要状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当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当阳支公司)。
这一切还得从今年元月说起。
不幸的家庭 滚滚的暖流
今年42岁的付祖定一家4口人,他与妻子生了一双可爱的儿女,女儿付晓莉18岁、儿子付晓宇12岁。
今年元月9日,付祖定在远安县茅坪场镇打工时头部意外受伤,颅内出血,不得不花1万多元作了开颇手术。
就在付祖定住院期间,18岁的女儿付晓莉胳膊和腿上出现血点和青斑,爬楼无力。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MI型白血病。医生说只有做骨髓移植才有得一救,而手术费要10多万元。
接连的不幸,几乎压垮了贫困的付家。
共青团当阳市委得知付家遭遇后,迅速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发起了向付晓宇同学爱心捐款的倡议,当阳市委宣传部和当地新闻媒体也积极呼吁社会向付家募捐。
短短10多天时间,上至当阳市委书记杨保平,下至水田湾村村民,当阳市社会各界的爱心款达到5万余元,加上付家东拼西湊的钱,付晓莉所需的10多万元手术费凑齐了。
采访时,记者看到付祖定保存的一份捐款统计名单,他们说要永远记住这些好心的人。
幸运的是,付晓莉与弟弟付晓宇骨髓配型成功。4月3日,付晓莉顺利完成了骨髓移植手术。
保险宣传单惹出风波
付晓莉虽然完成了骨髓移植手术,但她的病情仍然令人牵肠挂肚。
因为15天内,她若没出现异常,则万事大吉,一旦有异常,不仅10多万元的手术费用打了水漂,还意味着她的生命将不保。
一天、两天、三天,一晃半个月过去了,除了正常的术后反应外,付晓莉暂时还没有什么异常。
正当付家和社会各界为此感到庆幸时,人寿当阳支公司的一份宣传单-----《给全市学生母亲的一封信》,突然将付家人的生活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在这封信首先详述了付家的不幸遭遇,接着写道:“一场突发疾病使一个美满的家庭一贫如洗,家徒四壁。但是如果这两姐弟购买了当阳国寿公司的安康年卡保险,情形又是如何呢?若姐弟两人各交100元购买安康卡一份,其父将额外获得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元,其姐将获得医疗保险金10万元!”
付祖定说,这封信是儿子付晓宇从学校带回来的。儿子告诉他,学校的所有学生几乎都收到这封信了,很多同学都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看着他。
付祖定说,有一天,儿子嚎啕大哭地说“活在世上是一种耻辱”,因为在学校课间休息时,总有一些同学冷不盯地追问:“你爸爸怎么不给你买保险?”
付祖定介绍说,随后,社会上也传言他收了保险公司的钱,让保险公司拿他一家人的病痛作保险宣传;有的则说,他们夫妇100元的保险费都不舍得买,现在女儿病了,却又厚着脸皮接受大家的捐助。
付祖定说,此后几个月来,一家人就生活在这样的非议中,儿子受不了议论,多次说“生不如死”之类的话,而保险公司印制这份宣传单时,根本就没有找过他们一家任何人。
付祖定告诉记者,他本来是一个不愿张扬的人,但为了澄清事实,尤其是为了减少社会对其一家的非议,不得不状告保险公司消除影响。
保险公司的说法
只是想唤醒人们的保险意识
在采访这起风波时,记者与人寿当阳支公司副经理肖春风有如下一段对话:
记者:你们保险公司认识付祖定一家吗?
肖春风:不认识。
记者:你们是如何知道付家不幸遭遇的?得知他一家的遭遇后,你们有过捐助行为吗?或者说你们用他一家的事例进行宣传,给过他们钱吗?
肖春风:公司是从网络和报纸上知道这件事的,以他们一家的事作宣传,我们没有给过钱,但我们有过给予帮助的想法,因为信发出后,付祖定提出异议,这事就搁了下来。
记者:付家认为你们侵权,你们怎么看?
肖春风:我们认为这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一家人的事也刊发在了报纸和网络上。
记者:报纸和网络刊发这一家人的事实,是呼吁社会救助这个不幸的家庭,但人们认为你们公司宣传的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
肖春风:这各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在我们公司看来,这封信主要是呼吁人们关注自身健康,唤醒人们的保险意识。
法学专家:
商亦有道,拿人痛苦说事不妥
如何看待这封宣传单引起的风波?昨日,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博士、宜昌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谢忱剖析此事时称,保险公司的做法,至少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生活安宁权和名誉权,同时还侵扰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
第一,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因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并末得到当事人的允许和许可,而对其姓名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了传播。
第二,涉嫌侵犯当事人的生活安宁权。保险公司的一封信发出后,引起人们向当事人了解、咨询、询问事情的经过等,足以说明该事件对当事人的生活安宁产生了影响。
第三、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主观上,保险公司没有诋毁当事人的意图,但客观上,这种不适宜的宣传方式,使受众产生了联想和误解,比如有人认为当事人以一家人的病痛作保险实例宣传,是得到了某此好处等,这些误解导致了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由此损害了其名誉权。
谢忱最后指出,从更广泛的层面来说,保险公司拿人家的痛苦说事,有违商业道德和伦理,所谓“商亦有道”、“昧良心的钱不能赚”,一定意义上即是说,一种商业经营行为,只有符合社会法制和社会道德规范,才能最终被大众所接受,而其经营行为也最终才能有秩和和谐发展。
《楚天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