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订新规严限“群租房”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姜燮富汇报了检查报告。报告指出,上海实施该条例两年来存在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较薄弱;对擅自居改非的执法效果不明显;维修资金惜用、难用与滥用情况并存,续筹困难。
有委员认为,“群租房”也是居改非的形式之一———“家庭旅馆”。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对此表示,“群租房”问题背后的实质是来沪人员的住房供应问题和来沪人员的管理问题。而部分出租人为增加收益,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的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居改非”。为此,市政府将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对“群租房”予以规范和处理。
业委会人选把关不严
昨天的检查报告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业委会人选把关不严;业委会组建和改选的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组建程序复杂;区县有关部门对业委会运作管理不够到位。”
检查中发现,本市尚未建立起业主委员会人选的严格把关机制,缺少业委会人选标准、推荐程序和日常考评等一整套细化文件,一旦不合格人选进入业委会,将给社区管理、住区和谐带来隐患。而房地部门与街道(镇)、居委会在业委会组建和改选上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缺乏具体的内容和手段,限制了街道(镇)、居委会作用的发挥。同时,业委会组建的程序复杂、环节繁多,操作性不强。另外,目前区县房地部门的物业管理力量普遍较弱,管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居改非”未有效遏制
对于居改非现象,人大检查中发现本市此类违法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个别小区还越演越烈,局部地区呈蔓延趋势,暴露出有关部门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姜燮富表示,对擅自“居改非”,执法没有形成合力是最突出的表现。规划、工商、公安、城管、房地等部门都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由于职责交叉,部分区在执法过程中相互推诿,效果不理想。另外,在执法检查时,有的业主不让进门检查,而房地管理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困难。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将对情况严重、群众反映较大的擅自“居改非”行为,与相关部门一起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对其中作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扩大政策法规的知晓面和威慑力。同时,市政府将按照“堵疏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拟定“居改非”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方案,报请市人大审议。
维修资金续筹困难
姜燮富还表示:“区县房地部门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管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够,致使在维修资金使用上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维修资金惜用、难用与滥用情况并存,续筹困难。”他表示,有些业委会惜用维修资金,认为“不用就是成绩”,宁可“以息养房”,应当进行的房屋大修、维修工作因此受到影响;另有业主大会召开不起来的小区,维修资金无法动用;还有一些住宅小区存在短期内物业重复修理、重复分摊、高估冒算维修资金等滥用情况。
对这些情况,人大建议政府部门健全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强续筹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对维修资金的增值保值情况定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