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4:05 东北新闻网时代商报讯 (记者
朱洲通讯员王艳锋)在公园垂钓时,一男子不慎触电成为了植物人,5年后不治身亡!为讨说法家人将公园三次告上法庭。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公园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昨日,该调解正式生效。
意外 男子钓鱼触电成植物人
“快救人啊,有人钓鱼触电啦!”2000年7月12日,沈阳南湖公园一垂钓者在钓鱼时不慎触电。钓鱼者叫王敏德(化名)。当日上午,他到沈阳南湖公园内购票钓鱼。在钓鱼过程中,王敏德甩竿时不小心将鱼钩甩在了为养鱼池供氧泵供电的电线上,鱼钩和电线刮在了一起。由于电线离自己并不远,王敏德于是下水摘钩,没想到就在摘钩时发生了触电事件,王敏德当即被电昏过去。
经医院抢救,王敏德虽脱离生命危险却进入深度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
起诉 法院判公园承担90%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敏德的老伴张某了解到,导致王敏德触电的电线是公园私设的电线,于是多次找公园索赔,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在王敏德住院救治过程中,张某两次将公园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令公园在这起事故中应承担90%的责任,同时判令公园给付已发生的王敏德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法定费用。法院同时认为钓鱼者王敏德在此起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
不幸 当事人5年后不治身亡
2005年7月27日,成为植物人的王敏德还是不治身亡。张某和儿子王某又一次将公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园给付后期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
张某在诉状中称,老伴王敏德的死亡原因就是由于公园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公园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果没有当时的电击怎么能造成老伴的卧床和死亡,公园不承担与死亡有关的费用是没有道理的。
“老伴几年的治疗和最终死亡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们提出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合理合法的。希望公园在我们失去亲人的情况下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不应该拒绝赔偿。”张某称。(时代商报)[责任编辑:韩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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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公园赔偿死者家属20万
今年9月7日,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针对王敏德死亡原因是由于自身疾病还是由于电击死亡、王敏德家属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
对于王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公园方面并不认同,公园方面辩称,5年中能够造成王敏德死亡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死亡原因来说,电击是造成死亡原因之一,但死亡不单纯是电击,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死亡,而且在入院检查时,王敏德患高血压10年之久,因此公园方面认为死亡原因责任不应该完全划到公园身上,所以对于王家提出的死亡赔偿金额不能接受。而王家则表示被告不能按自身的推理来说明患者死亡原因,王敏德被电击成为植物人并死亡是事实。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南湖公园给付王家赔偿金合计金额20.14257万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此调解协议于昨日正式生效。(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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