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通过中介机构,汉源县小伙陈德江到一艘哥斯达黎加渔船当船员,但是一年多后,他被一个同船的外国人刺死在船上。昨日,陈德江的亲属罗女士向记者反映,他们向中介机构提出了63万元的赔偿请求,对方却称只能赔偿6万元。 罗女士说,最让他们想不通的是,连渔船老板支付的5000美元抚恤金,中介机构也没有给他们。
本报记者 郭龙
出国务工 与人发生纠纷被刺死
罗女士称,2004年8月16日,当时20岁的陈德江与四川省××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就业公司)委托的汉源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派中心)签订了出国务工招聘协议。8月底,陈德江和另外9个老乡一起踏上了去哥斯达黎加的征途。陈德江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母亲都年近六旬。
罗女士说,按照协议约定,如果陈德江在境外出现意外死亡,家属将获得最高6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今年2月底,外派中心通知家属,当地时间今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陈德江在工作的船上与一个外籍船员发生纠纷,被刺死了。家属很快与境外就业公司取得联系,得到了哥斯达黎加司法部门发给该公司的案情传真件。
赔偿分歧大 63万元还是6万元?
罗女士说,在看到传真件的当天,境外就业公司要求家属签订一份委托书,称按照哥国规定,家属必须委托当地的华侨机构代为处理善后。“但是,签委托书的前提是,家属只能按照当初的招聘协议获得6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我们认为不公平,拒绝签委托书。”
“今年6月,境外就业公司给了我们一份雇佣陈德江的渔业公司发来的传真,称由于家属没有签订委托书,哥国政府将根据该国法律处理遗体;已经将陈德江的抚恤金5000美元支付给了境外就业公司。我们这才知道境外就业公司已经在与渔业公司谈赔偿的事情,但是我们并没有授权。”罗女士说,她们已经多次找外派中心的上级主管机构汉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甚至县政府等单位要求解决,但是至今没有进展。
县劳动局:家属索赔没有走“正路”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汉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时,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知道陈德江的事,但是因为家属索赔没有走“正路”,目前哥方根本无法处理。记者问什么是“正路”,对方称,就是指要委托境外就业公司再委托哥斯达黎加的华侨机构与司法机关进行交涉。他说,家属向局里提出了数十万元的赔偿要求,但这对解决问题没有意义。
境外就业公司:赔钱要等司法判决
昨日下午2时许,罗女士到成都三洞桥路的境外就业公司再次磋商,但是该公司大门紧锁着。
记者随后与境外就业公司总经理窦先生取得电话联系。窦先生说,当时委托了当地华侨机构索赔,但是家属一直不愿意签订委托书。
窦先生说,境外就业公司要求渔业公司先拿一些钱,再与家属协商赔偿的事,所以渔业公司汇了5000美元。由于家属拒绝委托处理善后,目前陈德江的尸体还冷藏在当地司法机关,冷藏费要从这笔钱中扣除,所以至今没有支付这笔钱。“这笔钱不是抚恤金,是对方表示处理问题的诚意而出的钱,最后我们扣除冷藏费后会如数支付家属。”
至于该谁赔偿,窦先生说:“导致陈德江死亡的是凶手,应该由哥国的司法机关判决凶手赔偿,至于能不能执行,我们不清楚。”
至于陈德江的保险费,窦先生先说境外就业公司并没有为陈德江办理保险手续,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但是既然招聘协议中约定了,公司一定会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家属。罗女士则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协议约定的,涉嫌合同欺诈。
争议:死者是民工还是船员
按照窦先生的说法,陈德江的家属可以获得6万元保险费和5000美元中扣除冷藏费的部分。但是罗女士说这不公平,因为根据招聘协议,陈德江是作为船员被招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计算,家属可以获得63万元的赔偿。
窦先生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针对国家认可的船员、海员而制定的;而陈德江是出国务工的民工,不能按照这个规定索赔。
罗女士称,尽管索赔路非常曲折,但是为了给死者讨回公道,家属会坚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