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一信用社主任鲸吞359万获刑13年
日前,涡阳县法院对该县一乡镇信用社主任侵占巨额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马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依法追缴其非法占有的公款359.61万元。
马伟,男,高中文化,原任涡阳县信用联社丹城信用社主任。2004年至2005年期间,马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吸收81.5万元股金不入账的办法,私自占为己有;2003年到2004年间,马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冒用他人姓名贷款127笔,共计人民币531100元;同时他还利用编造假姓名,刻假私章办法获取本社贷款663笔,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以上非法所得的款项悉数被马伟鲸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吸取存款不入账,以冒名、假名贷款的方式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凯、孙良义、郜征)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