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送往“太白盛世”工地的钢材,其中部分被综合测定为不合格产品,那么,工地使用的前两批钢材是否存在问题呢?昨日下午,酒钢西安销售公司表示,建设方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示的前两批“酒钢钢材”的质量证明书是伪造的。
本报昨日报道了“部分假冒钢材不合格”后,就已使用的前两批钢材是否存在问题的质疑,“郅辉地产”现场管理部一负责人表示,“正昊公司”提供的前两批77吨多“酒钢钢材”是经过国家有资质的单位做过鉴定的,属合格产品。同时,“郅辉地产”还出示了“正昊公司”提供的前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线、棒材质量证明书”,并盖有“西安正昊实业有限公司材质专用章”,在此章下面有“原件存放于本公司”及李某的姓名等。但截至昨晚8时许,“正昊公司”行政部的代艳科表示,还没有找到“酒钢钢材”质量证明书。
“这两份质量证明书并不是酒钢公司的,属伪造的证明书。”酒钢西安销售公司负责人徐新生说,该证明书与酒钢公司的质量证明书有明显不同。
据徐新生介绍,酒钢公司的质量证明书上,在陕西的收货单位均为“陕西嘉利隆”(酒钢在西安的注册公司)或“陕西大舜”(酒钢西安公司办公地),同时,证明书上的合同号的尾数应该是“001”,而“郅辉地产”拿到的质量证明书上的收货单位却是“西安正昊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号的尾数为“002”或“0016”。
同时,记者也发现,酒钢公司的线、棒材质量证明书的规格明显比“郅辉地产”拿到的要大得多,存在明显差异。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陈静涛 郭魂强 鲁敬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