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秋开始,浙江各高校学生若提前毕业,可按离正常毕业的时间差折算领回部分学费,时间差按月数计算。
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把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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