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发文稳定房价
政府收购二手房 出租给最低收入家庭
本报讯(记者靳曼) 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解决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每年3月底前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要将住房建设规划分解为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各城市2006年住房建设规划要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应在当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从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按照城市区域或城市市区总量控制确保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严禁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市要在2006年底前推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的监管,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和商品房开发等违规行为。
土地出让净收益至少5%建廉租房
十部门共同落实了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即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采取建设廉租住房、房租补贴、租金核减、政府收购二手住房出租给最低收入家庭等多种方式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体系。2006年年底前,各城市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停止别墅类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各城市政府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已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严禁转为商品房开发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两年未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今年十月底前全面检查在售楼盘
2006年10月底以前,各城市要对批准在售楼盘进行一次检查,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打击违法内部认购、违法收取定金和售后包租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