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消息,9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这条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关心长城保护的人士的热烈关注。《条例(草案)》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具有哪些特点?其在不久将来的正式出台,又将对长城的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参与《条例(草案)》制定的长城保护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
保护长城,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说来你可能都不相信,我们的万里长城,尽管已经进了世界遗产保护名录,是我们人所共知的宝贵文物,可是细究起来,长城究竟是哪一级的文物?该由谁来保护?什么样的破坏行为要负什么责任?什么样的利用活动才是合法的?这些问题通通没有答案。”说起为长城保护奔走的20年,著名长城学家、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只有苦笑与无奈。
在最近由中国长城学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活动中,七成的受访者表示曾经游览过长城,八成的受访者在谈到长城时都表达了对长城的仰慕,这样的结果表明长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占有着重要地位。但是,只有28.1%的受访者表示对于长城破坏现状有所了解,与长城在国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符。另据中国长城学会的调查报告,从抽查100多个长城点、结合以往中国长城学会掌握的情况来看,(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的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长度不超过2500公里。而据明代历史记载,明长城有6300多公里。与此同时,部分长城被毁的消息不绝于耳,屡屡传来……施工单位毁坏长城后,补上新土,覆盖柴草伪装。图据新华社
日前一则消息爆出,中铁18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施工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为行车方便,将一段始筑于秦代的古长城挖开一个豁口,毁坏古长城原貌近100米。此事被当地群众举报后,这家施工单位又紧急将挖开的豁口补上新土,并把古长城毁坏现场伪装一番。这一人为破坏古长城事件凸显了某些人保护长城的意识十分淡薄。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
保护长城,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
在多方呼吁下,长城立法保护终于提上日程。9月20日,《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关于长城保护的法规。
法律的缺位,是一个难掩的尴尬
1984年5月4日至1985年9月24日,董耀会等人从山海关出发,翻山越岭,风餐露宿,历时508天,终于到达长城的终点——嘉峪关,完成了首次徒步考察长城的壮举。自此之后,董耀会一直致力于长城的研究和保护,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为长城的保护、维修、宣传和开发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长城之子”。20年来,董耀会做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呼吁为长城保护立法。
这次,他是《条例》制定的主要参与专家之一。
董耀会将当前万里长城保护的混乱状况归纳为“四无”,即无保护标志、无保护范围、无档案资料、无保护机构和专职管理队伍。比如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不同的保护范围,那么万里长城属于哪种级别的文物?“整个万里长城,有可能这一段属于国家级保护单位,那一段属于省级保护单位,另一段又是县级保护单位,还有更多的地段根本没有被确定为保护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长城没有明确的保护范围,沿线农民采石、取土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1年,张家口地区发生了一起农民拆毁长城卖城墙砖的事件,当地政府根本就不知道。一年之后,董耀会得知消息,赶到现场一看,长城已经连基础都被拆走了,只剩下了长长的一条沟,沟内长满了青草,一眼望去,满目苍凉。“15块钱就拉走满满一拖拉机的长城石料啊!当时农民拆长城拆了三个月,整整三个月都无人制止!”
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也造成了处罚上的混乱,甚至出现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几年前,包头市因为修公路,拆毁了比秦长城还要早100年的战国赵长城遗址,结果以罚款8万元了事。“对于一个造价上亿元的工程来说,罚款8万元,到底是惩罚,还是鼓励?”董耀会说,这样的处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客观上甚至鼓励了破坏行为。“这以后,破坏长城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做一个估算,当交罚款的损失远远小于他所得到的收益时,他当然会先破坏,然后交罚款。”
有的长城无人管,有的长城却争着管。近日,负责司马台长城管理的北京市密云县司马台长城管理处和负责金山岭长城管理的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因一段长城的管辖权再次发生纠纷,甚至几乎发生殴斗。据悉,这段长城管辖权之争已有多年,不但长期未得到解决,而且严重影响了这段长城的保护、修缮工作。到底谁有权开发这一段长城?竟然是无法可依。
多年来,在长城保护上法律的缺位,是一个难掩的尴尬。
董耀会介绍说,关于长城立法保护的问题,不断有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是因为长城沿线涉及数十个省、市、自治区,相关问题非常复杂,所以直到2003年下半年,制定长城保护条例的工作才正式启动,又经过多次调研和专家论证,才形成了条例草案。 这段引起司马台长城管理处和金山岭长城管理处长期发生纠纷的长城,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维护。图据新华社
一个振奋人心的里程碑
那么,如果《条例》出台,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长城保护面临的问题呢?
董耀会认为,《条例》颁布后将有三个功能。一是引导功能,表明国家重视保护长城,能把人们的认识和行为引导到保护长城这个方向;二是调控功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哪些与长城相关的行为属于破坏行为,设置了破坏行为的法律界限,而不是像以前只停留在道德批评层面上;三是促进功能,对开放和利用长城的相关行为设置了规则。
作为《文物法》的下位法,《条例》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范与长城有关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破坏长城的行为,将有专门的机构依法进行惩处。如果是非常严重的破坏行为,破坏者将有可能负刑事责任。比如在包头、张家口发生的破坏长城事件,如果按照《条例》,将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罚款或者敷衍了事。对于利用长城进行旅游开发或者进行行为艺术的活动,也将有明确的程序进行规范。比如将有专门部门对进行长城旅游开发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如果审批通过了他是要负责任的”。董耀会记得好几起这样的事件,某些长城旅游点出了事之后,却没有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审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哪个部门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长城的开发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在中国长城学会的调查报告中,超过65%的受访者认为旅游并不会影响对长城的保护。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需要法律用明确规定来进行调整与平衡。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司马台与金山岭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长城沿线有许多地区的省界、市界、县界就是以长城中心线来划分的,在对长城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跨界纠纷。“就拿维修来说,修长城不能只修半边吧,这就需要协调。但过去没有这项机制,产生了矛盾也无法解决,很多对长城保护有利的事情也没法做了。”董耀会说,《条例》规定,将设立跨行政区域的协调组织,以解决长城跨界纠纷,当出现争执时,将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
长城之“长”,一在历史,二在形体。作为世界上体量最大的文物,长城的保护之难可想而知。“现在长城总里数有多少?有多少个烽火台?每一段的保护状况如何?我们都还不知道。”
董耀会说,关于长城保护,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果《条例》顺利出台,将标志着长城保护从此走入法治轨道,将成为长城保护史一个振奋人心的里程碑。
新闻检索
关键词:检索方式: 全文缩写 作者 标题网站选择: 正义网 检察日报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周刊推荐声音周刊廉政周刊法治评论明镜周刊绿海周刊 基层采风 一至四版内容要闻 综合新闻人物 法案追踪观点 实务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编读往来法律图书社会新闻环球婚恋家庭 专版视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推荐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法治纵横 新 拍 案新 闻 眼 特别报道周三评论每周观察每月双星中国执法者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