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9月28日上午9点地点 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第二法庭案由人身伤害赔偿 原告小敏(化名),女,7岁,江浦某小学三年级学生 被告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红山森林动物园跑马场承包人“被马踢伤前,我女儿可喜欢动物了。 可现在,她见到动物就躲,看到动物园大门,就直摸着肚子上的伤疤说害怕。”昨日上午,小敏母亲走进锁金村法庭,提到女儿,伤心地流下眼泪。 动物园游玩被马踢伤
小敏的家人诉称,2005年8月20日上午,小敏在3个姑妈的陪伴下,从江浦到红山森林动物园玩。在跑马场,小敏开心地要求骑马。小敏如愿在跑马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骑马游玩了一圈。下午,小敏又来到跑马场,向姑妈提出再骑一次马。就在姑妈去买票时,好奇的小敏跟着去牵马的跑马场工作人员进了马棚。当她走近马棚里那匹将要被她骑上的黑马时,黑马突然受惊,飞起一脚,将小敏踢至20厘米外的栏杆上,致小敏肠穿孔。经鉴定,小敏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小敏父母与动物园及跑马场交涉不成,将红山森林动物园及园内跑马场承包人詹某,起诉至玄武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等共计5万余元。
女童父母:
我们游玩无安全保障“我们买了动物园大门票后,又买了玩跑马场的小门票,动物园和跑马场就应该对游客的安全保障负责,但我的孩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小敏的父亲法庭上表示。“如果当时跑马场有安全警戒线,如果跑马场管理更严一点,我女儿怎么会出事?”小敏的爸爸说。
动物园:
我们跑马场是承包性质昨日,动物园方面在法庭表示,小敏发生的意外,与动物园没有关系,因为动物园的跑马场是河南人詹某承包的。“跑马场的游客安全是由承包人负责。”红山动物园工作人员称。
跑马场承包人:
是她姑妈没看好孩子承包跑马场的詹某代理人表示,案发当天下午2时,跑马场工作人员去马棚牵马,小女孩跑进场内,向马棚跑去,工作人员跟在后面叫她不要进去,但这时小女孩已跑进马棚里面。詹某代理人称,“我们认为,小敏的3个姑妈没有看好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追加为被告。”小敏的父亲表示反对:“她姑妈没有责任。”
法院:
动物园、跑马场及姑妈均有责任昨日,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对跑马场的入口设置、游客进入跑马场等方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形成安全隐患,对小敏被马踢伤,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动物园提供场地给詹某从事营利性质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带小敏到动物园游玩的3位姑妈,作为小敏的临时监护人,对小敏监护不力,应承担部分责任。昨日,法院判决,红山森林动物园跑马场承包人詹某赔偿小敏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2万余元;红山动物园对詹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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