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庐剑苏艺孔华)明知转租来的门面房即将期满,并且不能续租,两女子仍伪造租赁合同转租给他人,骗取了4万余元租金。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两名女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2万元。
去年11月,陈某和王某从他人手中转租了省城长江路上一间门面房经营服装,租期到今年3月30日。由于生意亏损,两人便商量将门面房再转租给别人,并且在店门口贴出了转租的广告。今年3月14日,看到了转租广告的张某找两人商谈转租事宜,陈某和王某明知门面房还有半个月就要到期,而且不能续租,仍骗张某说房子还有一年租期,并且可以续租。为了使张某相信,两人伪造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到2007年元月19日。张某受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骗取了张某履行合同的4万余元后,陈某和王某立刻更换了手机号码逃之夭夭。当门面房所属的公司到期来收房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