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为十一安保下军令
出“大事”公安局长得辞职
法制网沈阳9月28日电 记者霍仕明阎永纬辽宁省公安厅今日宣布:十一期间,全省任何一个市、县公安局,公安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省厅党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据介绍,为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辽宁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县(区、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不能离开本地,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要在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县以上公安机关要备足够的警力应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问题,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把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点;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警种、具体人员,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坚决杜绝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如本地区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和有影响大案的,将严肃查究领导的责任。任何一个市、县公安局,公安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