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5家机构获准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要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凡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的机构都要先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3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组稿件记者侯砚通讯员冯兆君崔宪伟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