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通讯员刘秋苏酒兴当头,四位酒友相约下河洗澡,不料其中一人溺水身亡。在痛失好友的同时,其他三位生者还得为这场意外承担补偿责任。近日,死者家属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1.5万元的补偿款。
2004年7月15日中午,郑国锋(化名)与三位好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四人开车准备去附近河里洗澡。 当行至河岸边时,由于汽车轧倒了路边的玉米,三人下车去扶玉米,惟独郑国锋一人脱了衣服下河洗澡。大约二十分钟后,三人听到“救命”声急忙跑到河边寻找但已没有了郑的踪影。警方于第二天打捞出郑的尸体。经法医检验,郑血液中酒精成分已严重超出正常值。郑国锋的亲属将三位酒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三酒友应当预见酒后洗澡有溺死的危险,但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郑溺水身亡,应负有过失责任。判决三酒友共同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万元。二审法院则认为并非过失责任,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遂判令三人各补偿死者家属5000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