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荣胜 王玉民 金陵晚报记者 姜静金陵晚报报道 “乖乖,法院开庭开到家门口来了!”近日,记者来到溧水县洪蓝镇采访时,了解到一起特殊的赡养老人纠纷案,这场纠纷开庭审理时,引来数百村民围观。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当地村民却还对此津津乐道。 7月17日上午,尽管天气很炎热,溧水县洪蓝镇毛家小学内,还是挤满了人。因为这里即将要开庭审理一起赡养母亲的纠纷案。小学校园内人头攒动,不少人在议论着老人的不幸遭遇。特别是当大家看到双目失明且不能行走的70岁老人黄兰,被她侄子用轮椅推到现场时,人群顿时像炸了锅一样,大家纷纷为老人鸣不平,并指责老人的3个儿子。甚至有的老人表示,最好把王家这几个不孝顺的儿子开除出他们家族的姓氏之外,连自己的母亲都不去赡养,还怎么做人。正当大家义愤填膺的时候,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女婿将老人送到镇政府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7月4日上午7时许,洪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没上班,家住毛家自然村的老人黄兰被女婿送到镇政府门口,将老人放下后,女婿准备离去,但被门卫拦住。门卫随即将情况通知了有关领导,赶来的领导了解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据了解,老人现有一个女儿三个儿子,但因为双目失明、双腿瘫痪无法行走。谁来赡养老人,三个儿子有不同的意见,也因此发生了矛盾,老人被女儿接走,在女儿家过了几个月后,一直没有儿子去接,女婿遂将其直接送到了镇政府,希望由政府部门来解决。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和老人的二儿子取得联系,先将老人接回。老人的侄子代表老人,对赡养问题提出了诉讼。
三个儿子有异议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让年迈的老人狠下心,非要和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子对簿公堂呢?记者来到二儿子王明的家,了解了事情的原委。王明告诉记者,1993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就一直和他生活,衣食起居全由他们照顾。有时也会到已经搬迁到外地的老大家玩,小住一段时间。2002年之前,老人因为青光眼导致一只眼睛失明。2002年正月里,有一次不小心,老人摔了一跤后,因身体一直不好,虽然经过治疗,可双腿还是失去了行走的能力。同年6月,老人的另一只眼睛也失明了。这给老人的生活起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段时间,老人还是由二儿子王明夫妇照顾。2003年左右,大儿子从外地回南京看望老人,他觉得老二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老人的身体又一天不如一天,看病吃饭都要花钱,觉得这样把压力全放到老二一个人身上,对老二不公平。于是和老二、老三一起商量赡养老人的问题。并在其叔叔的见证和协调下,达成了口头协议,妈妈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一个儿子养一年。2004年,老人由老大来赡养,2005年,老人由老二王明赡养。今年正月十五中午,吃过饭后,大儿媳和二儿媳将老人送到了老三家门口。晚上8点左右,老二到老三家去看母亲,可没找到,他急忙给老大打电话告诉情况,后来才了解到,因老三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已经被女儿带回了家。在女儿家住了一段时间,又被送了出去。
老三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关于老三不赡养老人的原因,王明想了想说,估计是当时老三的婚姻问题,因为老三的爱人是同村人,同一个姓,且在辈分上小几辈,这些因素,导致当时父母不同意他们的婚姻。“在农村,同一个宗族的人是不能结婚的,父母当时不理解也是很正常的。”王明说,但后来事实成立后,父母也就认可了。在法院的判决上,记者看到老三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自父亲去世后,我没有尽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是因为母亲不要我赡养。法庭最后判决:老人原来分给三个儿子的几间房子,还给老人居住,每个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护工费等。考虑到老人一个人住在外面不方便,王明还是将老人先接了回家。他说,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谁拿出相关的费用,但自己的母亲是一定要赡养的。
村民:受到挺大的震动
据悉,当时有关部门决定将庭审现场放到老人和儿子家门口,一是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老人赡养纠纷问题比较常见,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更多儿女以启示。昨天,记者赶到当时公开审判的毛家自然村。一位姓毛的村民告诉记者,看到老人这么大年纪,却被送到外面,从心理上很难接受,无论如何,老人苦了一辈子,把子女抚养大,儿女们就应该对老人尽赡养的义务。这件事情对村里不少年轻人也有很大的影响。(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附件——老人赡养纠纷多
今年是《老年法》颁布10周年,溧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老人维权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一年,他们共受理了17起关于老人赡养维权的案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受理了1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