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换芯是否构成商业欺诈
法庭上戴尔承认两款芯片存在差价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首起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电脑“换芯案”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法庭上,诉讼团成员认为戴尔向法院提交的部分证据具有严重作假嫌疑,公证程序也存在明显瑕疵。戴尔公司代理律师林建章对此未作任何回应。
当日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直到下午6点才结束,双方通过激烈辩论,最后争论焦点仍然在是否构成商业欺诈上。
19名消费者要求戴尔双倍返还购物款
据了解,戴尔“笔记本涉嫌偷换CPU”事件始于今年6月23日某网站的论坛,当时有网友揭发,一名在线购买dellinspiron640M笔记本计算机的用户,准备在线升级计算机的EMS内存条时发现,所购买的笔记本内安装的是T2300E处理器,而不是戴尔在订单表格上所标示的T2300处理器。英特尔T2300E处理器比英特尔T2300处理器便宜32美元,而且不能支持英特尔虚拟化技术。
随着这个消息在网上的迅速传播,越来越多的中国戴尔消费者知道了此事,全国各地多家媒体也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
8月10日,戴尔在自己的direct2dell博客上发表了一项声明,承认并道歉,并向消费者提供退机全额款。
但这个解决方案遭到19名消费者的拒绝,他们要求戴尔双倍返还购物款作为赔偿,同时支付所有法庭诉讼费用。8月8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宗集体起诉戴尔案件。
19名中国用户的代理律师郭中方表示,“消费者购买戴尔笔记本电脑的文书实际上是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戴尔的行为不是失误而是欺诈,应该对此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戴尔应该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消费者称戴尔有证据作假之嫌
在法庭陈述与辩论中,戴尔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戴尔公司是按照英特尔公司的指示,认为T2300E的“E”是可选项标识,虚拟化功能更多应用于企业IT环境,对个人用户没有用处,戴尔公司没有欺诈的故意。
同时戴尔向法院提交了四份经过公证的“关于收到英特尔公司指示”的证据。
对戴尔提供的上述证据,消费者诉讼团代理律师郭中方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上诉四份证据全部是英特尔员工与戴尔员工往来的电子邮件,无论是电子邮件的公证程序还是内容都有明显瑕疵,存在严重作假嫌疑。
关于“E”的争议
此外,消费者代理律师认为,戴尔提供的证据内容也与事实有出入。戴尔表示“原采用T2300的Inspiron系列出厂时其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的虚拟化功能已被禁止,自然也就不会有虚拟化功能”。
而消费者代理律师认为,英特尔已证实,其目前已发布的主板上不具备VT(虚拟化技术)的选项,并不存在启用或禁用的问题。T2300处理器出厂时本身就具备虚拟化功能,可以用软件支持虚拟化技术。
郭中方还认为,上述公证与证据对邮件接收者和发送人的身份也根本无法核实。
对上述消费者诉讼团的“真实性”质疑,戴尔律师并未作出任何回应,只是坚持T2300E的“E”是可选项标识,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可有可无。
戴尔承认两款芯片存在差价
另外,郭中方认为,戴尔提供的一份证据中,首封与英特尔公司交流邮件发送时间是2006年2月13日,此前戴尔早已知道T2300E电脑不支持虚拟化技术,与T2300电脑是不同的产品。同时,英特尔公司网站上也有这两款处理器明确报价,存在32美元差异。
对此,戴尔律师当庭承认两款芯片确实有所不同,且存在微小差价,但戴尔对英特尔公司的产品是大批量采购,因此差价没有32美元这么高,且戴尔也不会为了32美元去欺骗消费者。他同时表示,戴尔公司从2006年6月即开始销售CPU为T2300E的电脑,只是由于宣传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更换宣传材料,且没有主观欺诈意愿,所以不构成欺诈。
戴尔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尊重和期待司法判决,对于案情暂时不方便发表评价,同时戴尔公司也要求其不能接受媒体采访。(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