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里车“先行” 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订金”概念首次明确 交易中消费者遇欺诈可要求退车
首个汽车买卖合同“上岗”购车“有法可依”
如果遇到欺诈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下月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这也是北京市首份关于汽车买卖的合同。
遇欺诈可要求退车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规定,卖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没有告知买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订金”概念明确
对于目前汽车销售关于订金的纠纷较多的问题,合同中首次规定了“订金”的概念,即“顾客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这样一来,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给自身造成的损害而扣除损失补偿,而不能全部截流“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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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交强险要贴标否则扣1分罚200元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查。市交管局强调,车主在投保后未把标志贴在指定位置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1分。
提醒:已经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一定要将交强险的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驾驶摩托车的应随身携带标志。否则,标志粘贴不合格或未粘贴的同样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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