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9月28日电(记者康淼)今后,福建省工商部门一旦发现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一小时之内将该食品下架等候处理。福建省《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27日正式实施。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对那些短时间内不会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问题食品,多数只停留在落实个案查处上,对是否能及时快速地整体下架、销毁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将不安全食品下架、集中保管,并在1小时内向发出下架通知的工商管理机关反馈情况。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必须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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