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决定将从10月16日到31日发行2006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39%,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
本期国债从10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6日支付利息。 2009年10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承办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7月份发行的首期储蓄国债发行受到市民欢迎。与首期相同,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与同期存款相比,本期国债实际收益更高。因为按规定,银行存款利息需缴税。以1万元为例,在银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为3.69%,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税,存款人实得利息885.6元;如果购买票面利率为3.39%的3年期国债,每年可获得利息339元,三年总和为1017元,高于存款利息131.4元。D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