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云南讯从10月1日起,无论是去云南边境地区考察、采访还是探亲、访友、经商、旅游,不再需要特别办理任何证件。只要是正当事由,凭身份证就可以轻松出入云南省边境地区。
10月1日,云南省公安边防系统首部《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边防管理规定》赋予公安边防支队、公安边防大队、边境检查站和省级口岸、边境通道边防检查站行政处罚权。
对于偷渡出入境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擅自上下人员、装卸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中发现携带、载运违禁物品,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文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除了明确要重拳打击偷渡、贩枪贩毒等犯罪活动,也充分保障了对出入边境、境外从事合法活动公民的权益。
根据1999年我国颁布并实施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边境通行证》,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也须持《边境通行证》。
昨天,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龚华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进出边境地区的人员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边境检查站的检查。合法有效的证件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能代表公民身份的证件,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持回乡证即可进出边境地区,无须再办理《边境通行证》。” 霍佳雪D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