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29日电
(记者岳德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蔓延,把住“血液关”十分重要。浙江省政府日前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防治艾滋病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未经艾滋病检测的血液禁止采用。
这个条例草案规定,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禁止采集或者使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血液制品;禁止采集或者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精液等,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据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介绍,浙江于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88人,艾滋病病人210例,累计死亡100例,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专家运用国际通用的方法进行估算,浙江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1万余人;今年1至7月底又新增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51人,比2005年同期上升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