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蔡雪婧)今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将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节能不达标的建筑,将不得开工建设,北京还将评出十大不节能建筑。这是记者昨日从建设部得到的消息。
昨日,建设部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各地还要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予以查处。
该意见还规定,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制度。各地应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并且,组织专家在北京评选十大不节能建筑,并向社会披露。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比照进行。
同时,该通知强调到“十一五”期末,要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另外,到“十一五”期末,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特大城市达到20%以上,其他城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特大城市中心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出租车空驶率控制在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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