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隐忍偷拍背后的法律缺失
■心理学家:个性差异决定应对方式
至于被偷拍者知情后的反应,周大夫认为可大致分两种:“要么是息事宁人,不愿意公开;要么是勇敢地报警将坏人绳之于法。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息事宁人者属于外部控制型的个性,她们感觉事件的结果主要由外部因素决定,并非靠自身力量能够左右;而勇敢报警者属于内部控制型的个性,她们自我控制感强,认为凭借自己的努力可以解决问题,因此她们的态度比较乐观、积极。”
■社会学家:想保护隐私也想偷窥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陆教授分析,“被偷拍对象愿意自食苦果,一是对此类事件的解决缺乏期望,二是跟中国人传统的处事方式有关,就像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一样。”那么,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否助长了偷拍现象呢?陆教授并不认同,“不是这样的。关键还是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舆论的导向以及集体意识也需增强,否则靠个人单打独斗,成本太高而且效果也非常有限。”
另外,虽然偷拍为人们所不齿,但人们在害怕自己隐私被曝光的同时,又非常喜欢看别人尤其是名人的隐私。其实,人们对偷拍的心态是很矛盾的,这点可能也是大家不愿去追根究底的原因。
■法律专家:不知道告谁也不知告什么
多数法律专家称,公众消极地应对偷拍与我国没有针对偷拍的法律法规有关。从法理的角度看,人们在公共空间被拍照,实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什么区别。因此,偷拍后如果没有传播,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只拍某个部位,但看不出此人是谁,即使公开发表也不构成侵权。只有对私人空间的个人行为的偷拍,或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和用于盈利,才构成侵权,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某被偷拍网友留言颇有代表性,“朋友建议我告偷拍者,但我根本不知道偷拍的人是谁?就算知道是谁,告什么呢?告他侵犯我的肖像权吗?他没有用于盈利。告他侵犯我的隐私权吗?我是在逛街时被偷拍的。”对此,海淀检察院的戚检察官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很难取证。若手机偷拍没有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因为目前刑法上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另类观点
高科技为偷拍推波助澜
手机发展之迅速令人瞠目结舌。目前,市场上30万像素的照相手机相当普遍,200万、300万像素的手机逐渐成为普通消费品。
“几年前,SONY推出一款附带红外功能的相机,初衷是方便夜间拍摄,但传言该款相机具备一定的‘透视’功能,令很多女孩子闻风丧胆。后来,SONY方面不得不向外界公布测定结果,表示其‘透视’能力相当有限。相信生产它的人并不是为了让人拿去偷拍。”
记者采访摩托罗拉的一位手机研发技术人员,当询问研发手机照相功能是否考虑到为偷拍提供方便的问题时,他首先向记者讲述了以上的例子,“我们的初衷绝对不是为了研发出更先进的照相功能手机方便人们去偷拍,需要带着它去旅游的人绝对比用它偷拍的人要多,现在市场上大约有超过七成的手机有照相功能,如果你不做就是落后,人家卖200万像素的手机,你只做30万的,根本不可能卖出去。但科技对于所有事物而言都是双刃剑,研发手机照相功能时我们知道它确实存在副作用,但这也只能通过人们的道德进行约束,不能对技术质疑。”
防拍秘笈
科学仪器:激光防偷拍
据外电报道,美国佐治亚州理工学院已经研发成功一种激光装置,它可以自动侦测出10米内的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镜头,并向其发射一束激光,如果这时这些摄像头企图拍摄,它们所能得到的将是一片模糊。
新闻链接
偷拍“利器”问世记
2000年 夏普开发出世界上首款拍照手机,内置11万像素。
2003年 夏普推出100万像素的照相手机。
2004年 200万像素的摄像头悄然而至。
2005年 三星开发出世界上首款千万像素的手机。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冯遐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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