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京畿重地的河北省,是国外和港澳台企业、客商投资的广阔之地。目前,已有一大批海外企业在河北安家落户。
多项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落实投资者投资自主权。除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与省内企业实行相同的经济政策。允许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税收、投融资、价格和收费、土地供应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方面,与省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放宽对企业登记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有筹建期的企业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核发用于筹建的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宜。
为在省内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居住登记、出入境等便利。
投资创业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和引进现代农业技术、优质高产新品种项目,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创汇农业和节水农业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
培育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以及节约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信息通信系统网络等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三、金融、商业、外贸、保险、旅游、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和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科技、教育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外企引进先进技术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企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与自用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依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项目,外汇账户中的外汇不足时,可到省内银行购汇。
投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与省内高新技术开发机构享受同等收费优惠待遇。外资研发机构、海外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
投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与国内同类成果享有同等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定权益,其成果可向国内外转让。
参与省内现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扩大资本投资,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于生产性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提供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投资项目属于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外企还可以缓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企,免缴场地使用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企,场地使用费从批准之日起5年内不作调整。
妥善安排子女上学
投资企业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境保护、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与本省同类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收费实行同一标准。在河北省投资的外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凭居留证、就业证等有效证件,在住宿、购置物业、就医、子女就学和购买旅游景点门票等方面,与省内企业和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同一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311-87902663)或河北省人事厅(电话:0311-87909201)联系、问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