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12月1日施行,规定:景区内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等活动,破坏景区主管者将被撤职,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内乱贴广告者最高可罚20万,修坟者最高罚1万。个人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乱扔垃圾,处50元罚款。[点击进入专题:《无极》破坏香格里拉] |
《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公布,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今后,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违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除了要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景区内乱贴广告可罚十万
《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将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景区内乱建宾馆要迁出
《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景区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建设的应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条例》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景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
解读
昨日,为方便公众了解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破坏景区主管者将被撤职
《条例》规定:如果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条例》相对于《暂行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对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求违法者承担民事责任,以增加其违法成本。
重大工程不核准要受处分
《条例》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
除了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在刑事责任方面与刑法作了衔接,景区主管部门不尽责可能负刑事责任。
景区行政职能禁移交企业
《条例》规定:景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景区工作人员不得在景区内的企业兼职。
解读:
此前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混乱,政企不分,权责不清。
景区修坟者最高可罚一万
《条例》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理机构审核的,条例要求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这区分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资料:破坏景区事件回顾
2004年,《神雕侠侣》剧组被投诉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珍珠滩植被。
2005年,《惊情神农架》剧组被批评在外景地拍摄现场到处扔的是塑料瓶。
2005年,《情癫大圣》剧组被指责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2006年5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公开批评《无极》剧组损坏了云南碧沽天池,不仅饭盒、酒瓶、塑料袋、雨衣等垃圾遍地,天池里还被打了一百多个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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