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完达山违规使用免检标志引出消费者退赔一事,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29日,本报关于《完达山承认免检标志使用违规》的报道见报后,在读者中引起不小的反响,有市民表示要退货,还有的要求给予赔偿。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完达山)长春办事处的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是不可能的。”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完达山应该按货款的一倍赔偿消费者。消费者:退货并给予赔偿
29日上午10时许,购买了免检标志有效期是“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的完达山育儿健奶粉的于先生来到本报。他说,自己此前一直是完达山的忠实消费者,对该品牌很信赖。
当得知完达山销售免检标志过期的奶粉后,他认为完达山辜负了消费者对它的信赖。
随后,通过本报,于先生与完达山长春办事处的刘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于先生要求完达山退还其购买的带有旧免检标志的完达山育儿健婴儿奶粉货款,并对其进行赔偿。长春市消协:企业应承担责任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一苏姓工作人员表示,“退货是一定的了,企业也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产品的免检标志超期使用就是问题,这是不允许的,企业应对此承担责任。”
他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完达山应该按货款的一倍赔偿给消费者。他举例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花了1元钱,把货物退还给厂家后,厂家应赔偿消费者2元钱。
此外,他还表示,要看厂家的此种行为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还是为了利益而“明知故犯”。如果是“明知故犯”,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完达山:赔偿不现实
那么,完达山又是怎么看待此事的呢?
为此,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完达山长春办事处的刘姓工作人员。他表示,“退货可以,但赔偿是不可能的。我们承认我们的免检标志确实出现了问题,公司现在正在惩办相关的厂方工作人员。虽然免检标志出现了问题,但产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赔偿不现实。”
并且,该刘姓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免检标志有效期是“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的完达山育儿健奶粉、欲退货的消费者可以与其联系,他们会按奶粉的原价退给消费者。
但他表示,只能对带有原免检标志的完达山育儿健奶粉进行退货,赔偿是不可能的。“如果质疑完达山奶粉质量,可以拿奶粉去质量监督部门做鉴定。”他说,如果奶粉质量没有问题,相关鉴定费用将由消费者承担。对此,于先生表示不满意,他认为完达山必须赔偿。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卢喜艳 石坚)《免检标志过期的不过期的 完达山都卖》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