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邱大军通讯员陈东柏潘学琳)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在换届工作中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指示,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按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安心做事、勤政廉洁、不跑不要的干部感到有奔头、有前途。对于那些党性不强、缺乏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差、作风飘浮、为政不廉的干部、跑官要官以及道德品质不好的干部,决不能提拔使用,已经在领导班子中的也要调整下来。
《意见》强调,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干部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发现“带病”干部的能力。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的任前考察与平时考察、干部监督机构和巡视工作掌握的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做到公道正派,切实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受理对干部的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注意发现涉及领导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的问题,为干部考察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组织部门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掌握。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围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四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了解情况不上报,该搞清楚的问题没有搞清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信访举报和“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反映拟提拔干部和选人用人中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在问题没有核实之前,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出干部提拔任用意见,党委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最近下发的有关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考核等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这些新的重大举措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中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或者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