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10月1日起,《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由此启动,此举将主要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复处罚等突出问题。
省政府的批复明确执法范围: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及公共场所犬类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违反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街头流动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流动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记者王兴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