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9月29日,高淳检方在公诉一起特大盗窃犯罪团伙案时,公诉、民行部门协同配合,首次以国家名义对8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及2名收购赃物罪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了解,这在南京市尚属首次。
去年9月份至今年5月,以安徽人黄某为首的8名盗窃犯罪团伙人员,携带铁锹、钢锯、老虎钳、铁丝、手套等作案工具,包车频繁地到南京郊县的某开发区内盗挖路灯电缆线,每次盗挖的电缆的数量从几根到十几根不等,每根电缆有30多米长。 每次盗窃得逞后,他们都及时销赃给刘某等人,所获赃款每次少则几千元、多则万余元。今年5月9日凌晨,黄某等人再次在开发区盗窃电缆线时被民警抓获。
经查证,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间,黄某一伙共作案24次,盗窃电缆总长1万多米,价值40多万元。黄某一伙的盗窃行为给国家、集体带来了巨大损失,仅电缆线的损失就高达40余万元,而其造成的后期负面效果更大,整个被盗路段的照明系统基本陷于瘫痪。
高淳检方在审查该起案件的时候,注意到不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刑诉法关于在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要求,首次以国家名义对上述8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