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8日《武汉晨报》报道,要想办网吧许可证,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并和对方签下协议。近几个月,湖北武汉口区“法正网吧”老板庞先生碰到这件“蹊跷事”。由于竞争对手非丝网吧不同意,他投资120万元开的网吧,现在仍处于“非法”状态。
工商、税务、消防等手续都顺利办好了,为什么口区文体局这关过不了?依法该批就批、不该批就不批,为什么凭空添加“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的条款?商场如战场,竞争对手非丝网吧能同意多一个分食蛋糕的对手吗?定下这样的“不平等条约”,不就摆明了不让对方办证吗?
自己不说不批而让老板庞先生与非丝网吧商量,难道非丝网吧的老板拥有审批权?把自己的审批权拱手“让”给一家网吧,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吗?该文体局一负责人说“只要不挨着非丝网吧,口区的任何地点都可马上办证”,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仍是在利用审批权故意“卡”人,但这种“卡”的特点,就是这种“卡”已经变种,也愈发嚣张。在对“吃拿卡要”的长期治理中,我们往往只专注于具体的一人一事,而对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缺乏探讨和实践,如在怎样约束经常越轨的权力方面缺乏改革等等。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行政的依据,但口区文体局强设的这条“霸王条款”依的是哪条法律?他们为啥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而坚持这样做?这样做的结果对他们有没有什么好处?这些问题必须搞清楚,不能屡屡出现类似问题,我们却无法从中收获一点教训。
部门强设“霸王条款”是长期违规行政的延伸。有关方面必须对它一问到底,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进行曝光,对制定违法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追究,真正做到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如果只是轻描淡写地“叫停”就了事,类似问题仍然会重演。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