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什么是民族文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有哪些主要规定?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的形式和特点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民族区域自治法》(1)第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2)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26、《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1)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2)第四十九条规定…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7、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国家对民族风俗习惯有哪些政策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何重要意义?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成的风尚、习俗,是逐步形成的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节庆、居住、婚姻、礼节、丧葬以及生产活动诸方面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等,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性特点,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以及道德、宗教观念等,是民族特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宪法》第四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都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2)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3)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
28、《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民族乡财政、金融、税收发展工作有何规定?
(1)第八条规定民族乡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2)第九条规定信贷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用于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方面的贷款给予照顾。;(3)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收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的发展。;(4)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的需要。
29、《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有何主要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30、中国公民如何确定民族成份?
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政策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主要规定有: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确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年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8)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①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②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③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9)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31、桂林市公民办理民族成份更正或恢复事项应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部门。需申请办理变更或恢复民族成份的公民,城区公民到市民委政法科办理,地址:八桂路机关办公大院,电话2886759;12县公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族局办理。
(2)所需相关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父母代替申请;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变更人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同时出具出生证明;③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证明材料;④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在办理户口转移过程中,由于人为差错填错民族成份的,可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或过去工作过的原单位,分别申请出具户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并经出具复印证件的单位证明。
32、什么是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33、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4、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主要任务是什么?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既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的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35、与桂林市密切相关的几个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基本情况怎样?
苗族。苗族现有人口894.01万,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湖南西部及广西、四川、海南、湖北等地区。桂林市苗族(6.03万人)主要分布在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市辖区、兴安县、临桂县。苗族自称牡、蒙、毛、果雄、带叟等。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苗族主要从事农业,兼营油茶、油桐、漆树等经济林木业。苗族起源于5000多年前居住于黄河中下游的九黎部落,后迁徙至长江中下游,形成三苗部落。在漫长的岁月中,苗族迁徙的足迹不仅遍布南中国的山山水水,而且漂洋过境,走向异域。如今越南、泰国、老挝以及欧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都有苗族人在生活。苗族地区房屋多为木结构,多为吊脚楼。苗族妇女的服装有百多种样式,堪称中国民族服装之最,如仅插在发髻上的头饰就有几十种。苗族妇女上身一般穿窄袖、大领、对襟短衣,下身穿百褶裙。苗族男子的装束上装多为对襟短衣或右衽长衫,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头缠青色包头,小腿上缠裹绑腿。苗族多以大米、小麦、包谷等为主食,喜食酸味,制作的酸食有酸辣椒、酸菜、酸汤等。苗族的传统节日有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等,其中以过苗年最为隆重。苗族的飞歌高亢嘹亮,极富感染力。舞蹈有芦笙舞、板凳舞、铜鼓舞等,以芦笙舞最为普遍。
瑶族。瑶族,祖居中国,明、清朝以后,其中的部份人移居东南亚国家。上世纪70年代,又有少部份漂洋过海移居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地。国内瑶族现有人口263.74万,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江西等省区。桂林市的瑶族(38.45万人)主要分布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灌阳县、临桂县等。瑶族自称勉、荆门、布努、拉珈、炳多优等,有盘瑶、山子瑶、过山瑶、平地瑶、白裤瑶支系等。瑶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的苗瑶语族。瑶族与秦汉时期的荆蛮、长沙武陵蛮等族源上有渊源关系。瑶族的宗教信仰因地而异,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也有图腾崇拜,有些地区信仰巫教和道教。瑶族房屋建筑风格多样,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木楼。瑶族服装常饰以五色丝线的绣花,古有瑶好五色衣裳之称。瑶族妇女的头饰最为讲究,有龙盘形、A字形、半月芽形等各种头饰。瑶族男女的上衣图案有花鸟鱼虫、几何图案、人物形象等,衣领有圆领、竖领两种,对襟、无扣、系腰带;下身穿长裤、布片裙、绣花裙等。瑶族男子服装中多打绑腿。瑶族以大米、红薯、芋头为主食,喜喝甜酒。瑶族节日主要有盘王节、达努节等。瑶族的民间文学十分丰富,《密洛陀》是著名的创世史诗;《盘王歌》展现了民族历史和文化生活的广阔画面;汉文手抄本《评皇券牒》则记述了民族起源、迁徙、耕种等内容,具重要历史价值。
侗族。侗族,现有人口约296.63万,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北省。桂林市的侗族(4.93万人)主要分布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县。侗族主要从事农业,兼营林业。侗族自称为甘。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族的宗教信仰多为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侗族村寨依山傍水。侗寨的房屋一般是用杉木建造的木楼。鼓楼是侗寨的标志,呈多角形,飞檐重阁,形似宝塔,高耸寨中。鼓楼一般一姓一座,较大的寨子有三、四座以上,那是侗族人民集会娱乐的场所。在侗族聚居的地方有各种各样的桥。最能反映侗族人民高超建筑技艺的要数风雨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著名的程阳风雨桥,被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侗族服饰朴素,色调以青、蓝、白、紫为主。男子多穿对襟,或右衽无领短衣,包大头巾,女子上穿大襟无领无扣上衣,下穿百褶裙或长裤,束腰带、裹腿、包头帕或戴银冠及各种银饰等。侗族的民间手工艺制品有刺绣、编织、彩绘、雕刻、剪纸和刻纸等。刺绣是侗族妇女擅长的工艺,她们在服饰上刺绣出各种图案花纹,形象生动,色彩绚丽。侗族的主食是大米,山区则多食糯米。侗族还喜食酸味,有荤酸、素酸、煮酸、腌酸等,有侗不离酸的俗语。油茶是侗族人民的普遍嗜好,也是待客佳品。侗族传统节日有侗年、吃新节、祭牛神节等。侗族有饭养身、歌养心的谚语,侗族民间音乐最有名的是古楼大歌,它是一种无伴奏的多声部合唱,唱法颇有影响。
壮族。壮族现有人口约1617.88万,大部分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云南、广东、贵州、湖南等省。桂林市壮族(22.2万人)主要分布在荔浦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市辖区、永福县、平乐县、临桂县。壮族自称有布爽、布壮、布侬、布曼等。壮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50年代创制了拉丁拼音文字。壮族信仰多神,崇拜祖先,佛教、道教对壮族影响也很大。壮族历史悠久,在秦朝势力进入岭南以前,中国东南沿海就居住着百越族群,壮族就是由百越的一支发展形成的。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传统民居多为干栏式木楼。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三月三用红兰草、黄饭花、枫叶、紫蕃藤等植物的汁液分别浸泡糯米然后蒸熟制成五色饭,用于祭祀和待客。壮乡素有歌海之称,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壮族民间歌手的典型代表。每年的三月初三,方圆数百里的壮族男女青年都身穿盛装,云集一方,对唱山歌。壮锦是壮族的传统纺织工艺品,与湘绣、蜀锦齐名,图案精美、织工精细,享誉海内外。铜鼓是中国青铜文化中的一株奇葩,壮族祖先创造的北流等型铜鼓,被称为铜鼓艺术高峰期代表。壮族地区处处是奇峰秀水,以山水甲天下闻名的桂林是全国四大旅游热点之一。
回族。回族人口981.7万,主要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甘肃、青海、河南、河北、山东、云南、新疆等地,全国绝大多数县、市都有回族。广西回族主要分布在桂林、柳州、南宁三市。桂林市回族(1.8万人)占广西回族一半以上,主要分布在市辖区、灵川县、临桂县、永福县、平乐县。回族是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人和波斯商人后裔以及明代大量入附中原的西域回回在内,在长期发展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族成分逐步形成的。宋末元初回族先民始进入桂林定居,至今已有700多年。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妇女一般戴盖头。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回族的聚居区都建有清真寺。回族的三大节日是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回族多数人从事农业、兼营畜牧业,善于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饮食业。油香是回族的传统面食和待客的佳品。回族喜爱喝红糖砖茶、白糖清茶、冰糖锅锅茶等。花儿与少年是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回族人民普遍喜爱和流行的民歌。历史上,回族中涌现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航海家,他们为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