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山东省交警将推出警官值班制度,由各单位的值班负责人带领民警24小时接待市民来访。对于群众信访、投诉事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一经查证属实,均记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
据了解,各交警支队、大队及其独立对外办公的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将在业务大厅、办公楼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立值日警官岗位,设立明显的岗位标示和“值日警官”桌牌。 值日警官需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值日警官”胸卡,认真负责地为群众解难答疑,并做好记录。由各单位值班负责人带领值班民警24小时接待群众。
对于群众信访、投诉、咨询等事项,交警部门要求值班警官须分类填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登记表》、《受理群众咨询登记表》、《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登记表》,对于当场答复、移交、事后答复、受理意见建议等工作环节,均进行统一规范。值班警官每日将汇总后的情况移交支队督察队,督察队每周对值班警官受理的群众信访、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支队党委。督察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相关单位重点落实整改。(完)(记者孙镇镇通讯员 田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