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5分钱,从2006年10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
一、这次居民生活电价是如何确定的?
答:今年7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的每千瓦时上调6.5分钱的申请意见进行了听证。 参加听证会的18位听证代表,4人完全同意、2人基本同意每千瓦时上调6.5分钱的方案;10人同意适当上调,但涨幅不宜太大;1人反对电价上涨;1人要求现行电价下降。根据大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我们重新进行了测算,并调整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后,批复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5分钱(含国家征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0.98分钱)。
二、为什么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5分钱?
答:湖北省2002年底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疏导电价矛盾,对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共进行了四次调整,各类电价累计平均调整水平为每千瓦时8.96分钱,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未予调整,形成其他行业为居民生活用电分摊价差的现象。省电力公司按照同步调整的原则,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应调整6.78分钱,提出了上调6.5分钱的方案。
今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湖北省除居民生活电价以外的销售电价,湖北省销售电价平均调整水平为每千瓦时2.61分钱,为了把其他类别用电从2002年来为居民生活电价多分摊的价差负担减轻,恢复合理的比价关系,这次除非居民照明电价由于和商业电价并价其调整幅度较高外,其他都低于2.61分钱,商业电价还下调了每千瓦时1.61分钱。居民生活电价若按每千瓦时6.5分钱调整,则加权平均计算全省销售电价上调水平正好为2.61分钱。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后,我们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重新进行了测算,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水平拟定为每千瓦时上调5分钱,同时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再上调0.4分钱,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
三、电力部门如何消化煤炭涨价因素?
答: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要求,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按照国家政策测算,湖北省燃煤机组增加单位发电成本每千瓦时8.4867分。国家近几次煤电价格联动调整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共上调了5.44分钱,发电企业实际消化了35.9%,高于规定的30%近6个百分点。
发电企业直接将煤炭转化成电能,国家规定发电企业必须消化三成的煤炭上涨价格,这将迫使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效率、推广使用提高效能或节能生产技术。而电网企业不直接用煤,因此,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消化煤炭涨价比例,但是,国家前几年在测算新投产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对销售电价的影响时,对电网企业的供电费用按照远远低于供电成本的每千瓦时5分钱核定,其余部分让电网企业自行消化。今年国家更是硬性规定,新投产发电机组执行标杆电价不得推动销售电价,湖北省阳逻、荆门、襄樊、大别山电厂新投产机组执行含脱硫成本的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而省电力公司2005年购电均价不到0.33元,电网企业确实压力不小。
四、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对低保收入家庭如何关照?
答:1999年以来,我们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家庭,每个月50千瓦时以内的基本生活用电量实行了优待政策。目前,湖北省城镇居民低保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基本生活用电量比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低5分钱,即每千瓦时0.47元(武汉市0.473元)。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我们决定继续对低保收入家庭实行价格政策优待,即我省城镇居民低保家庭月用电量在50千瓦时以内,每千瓦时仅增加国家开征的政府性基金0.98分钱,与其他居民生活电价相比,每千瓦时低近1角钱。
五、国家这次调整电价与电力企业职工收入的关系?
答:国家这次调整电价,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政府解决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疏导电厂燃料、运价成本上升以及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2004年调整电价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去年及今年两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均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六、湖北作为水电大省,为什么不用葛洲坝、三峡电量,而花钱购外省煤炭发电,推动销售电价上涨?
答:湖北省虽说蕴藏丰富的水能资源,是水电大省,但其长江、汉江等主要江河的大中型水电站都是由国家统一投资开发建设的,各大电站的发电量也纳入国家统一分配。就三峡电量而言,国家每年分配给我省的只占其发电量的10%,今年国家计划分配给我省三峡电量为43亿千瓦时。葛洲坝电量属华中电网和华东电网分配,国家计划每年分配给我省的葛洲坝电量为107亿千瓦时。从省经委下达的2006年发电计划可以看出,省电力公司全年购电量为765亿千瓦时,其中:火电电量为543亿千瓦时(含外省购入40亿千瓦时),水电电量为222亿千瓦时。由此可知,我省名为水电大省,实际用电70%以上都是火电。另外,水力发电受季节影响大,我省中小水电站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大约在3000小时左右(清江隔河岩电站2004、2005两年年发电利用小时都不足1800小时),全年大半时间是水电枯水、平水季节,这期间用电还得靠火电来顶。因此,并非我省舍弃水电去用火电,而是假若不用火电湖北省将长时间、大面积无电可用。为满足湖北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要,我们必须购煤发电。所以,湖北省电价受煤价的影响非常大。(廖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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