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38东北新闻网本报讯您给爱车办理“交强险”了吗?记者日前从省内有关部门获悉,10月1日起,机动车上路须贴“交强险”标志,否则将被处以双倍罚款。
原保单没到期驾驶人须携保险单备查
在经过3个月的缓冲期后,“交强险”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涉及到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摩托车、拖拉机在内的8类共42种车型。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上路将要被处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处罚,并扣留车辆。
今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的至今仍未过期的车辆,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有关人士解释,如果此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还没有到期,原商业三责险保单将继续有效。但在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保险单备查。
据悉,目前省内的8家财险公司均获准销售“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
商业险+“交强险”=更保险
“交强险”是必保的,那此前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还有必要再保?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介绍,如果司机希望获得更充分的保障,最好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再配套购买新的商业三责险。“虽然保费稍有不同,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赔付责任认定、赔付限额、强制性等方面都与三责险是有区别的。”该人士解释,“交强险”与原来的三责险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按照分项限额予以赔偿。此外,在实施“交强险”时还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并核对后,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来说,都是有益的。(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