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赵锋实习生张维涛)到国庆节长假了,公司安排你加班了吗?加班费究竟该咋给,你心里有数吗?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领导后得知,按照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0月1日至3日日工资应不低于60.23元,10月4日至7日日工资应不低于40.14元。 最低节日加班费计算方法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一类工资区每月不低于540元,二类区500元,三类区460元,四类区420元。 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若不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 过节费不能 抵加班工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人士指出,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省劳动监察总队电话:029-87294685。 | | 2006-10-11:13:07 | 2006-10-11:12:55 | 2006-10-11:12:38 | 2006-10-11:12:27 | 2006-10-11:12:15 | 2006-9-305:34:54 | 2006-9-305:34:38 | 2006-9-305:34: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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