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酒瓶上要有健康警示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刘晓莉陈菲)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上要贴“警示语”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
超市须设购物导向标志
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在超市卖场内必须设置购物导向标志、防滑提示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等标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电话设施;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停车场车位应标示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