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下发通知
本报讯(记者肖建实习生潘心悦)市民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须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昨日,成都市社保局下发《关于成都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日起,生育保险缴费将不再与养老保险捆绑征收,改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根据成都市社保局昨日下发各区(市)县的通知,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从今日起应按新办法的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生育险。
据悉,相比原来的生育险与养老保险捆绑征收,新办法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将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征收,市民在缴纳医保费的同时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从今日起,自由职业者、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将不再依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为15820元)的0.6%缴纳,而是改由依照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2005年为17279元)。
据了解,对于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将按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基数的0.6作为生育险缴费额度,职工个人不缴费。
提醒个体参保者当心缴费中断
由于部分个体参保人员只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一并征收后,将导致生育保险中断缴费。对此,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中断2个月以上(含2月)缴费的将视同重新参保,参保者在12个月内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该人士提醒说,由于目前成都个体人员社保缴费实行的是银行代扣,因此这类人员应在本月15日以前到成都市社保局签订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