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泼城管 女老板被判八个月
昨日,备受蓉城市民关注的“5·30”暴力妨害城管执法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宣判,向城管执法人员泼尿的女老板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法庭上,声泪俱下的她表示:自己要上诉。
2006年5月30日下午2点半,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新1号,发现肖桂秋与其丈夫经营的袁肖鲜肉店出摊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因不服执法人员暂扣有关货品的决定,肖桂秋将一桶尿水泼在执法人员身上,造成其全身湿透,眼睛熏得睁不开,无法继续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经营行为违反规定,还采用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肖桂秋有期徒刑八个月。
青羊法赵杨记者周燃实习生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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