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吴文科谈保护传统节日文化观察法制网记者 张志宇
中秋节,这一寄托家人团圆情愫、象征人间和谐美好的传统节日又快到了。如何利用传统节日,强化中华民族的习俗标识,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又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如何依法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之一的传统节日文化,也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记者采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吴文科先生,请他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吴文科曾任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前身)第一副主任。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曲艺志》总编辑部主任。兼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相关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长期参与主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中国曲艺志》的编纂工作,包括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起草讨论等的工作实践,使他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有着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更加深切的体会。
吴文科说,我们的祖先结合自身生活,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并延传下来的习俗文化形式,特别是传统的节日文化形式,承载着先人对于自然、社会、历史与生活的不断认识、感悟、向往和把握,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发展语境和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正确认识传统节日,继承并依法保护好传统节日,不仅是我们对于祖先文明创造的一种尊重,而且也是我们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更是现阶段我们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提高全民物质生活水准的同时,切实推进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中华民族精神生活的具体体现。
他说,把国家保护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政方针,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保护措施,也是最具长远性和科学性眼光的保护措施。这样可以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人事的更迭、领导的喜厌而影响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因为法律的制定有着相应的时代性特点,又有具体的针对性,可以最大限度和最具本质性地凝聚全体公民的保护共识,确立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意志。
吴文科说,保护传统节日文化,也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所能奏效。实际上现在政府的一些做法,如节日放假、举办活动、交通保障、舆论导向等等,都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通过尊重、顺应和提供便利与保障等手段,切实保护节日文化的一些综合性措施。而我们同时要做的,就是要使法律这把“大伞”覆盖的范围更广泛,使保护的内涵更丰富,措施更得力,手段更合理。确保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得到传承和发扬,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适宜的文化保障。
对于如何过好传统节日,吴文科也谈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要在感情上善待传统节日。要知道众多的传统节日,不仅是祖先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产物,而且凝聚着先辈对于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独特理解与追求。漠视甚至忘却传统节日,就是漠视和忘却祖宗的历史与创造,就是对祖先的大不敬,就是败家子。面对传统节日日渐式微的堪忧状况,任何一个中华民族的真正子孙,不仅要有紧迫感,更应具有羞耻感和悔罪感;其次,要在思想上正确理解传统节日。据不完全统计,中华56个民族的传统节日总计共有120多个,每个民族也都有着自己特有的传统民族节日。但是,我们对于自己民族节日文化内涵的理解和体认,不一定都很完整和准确。那些千百年来祖祖辈辈藉以寄托生活理想的传统节日,被片面武断地涂上了“封建”或“迷信”的色彩。这就提醒我们,在继承和弘扬传统节日文化的过程中,认真地学习和了解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是深刻继承和大力弘扬的前提与基础。换言之,要深刻继承包括节日文化在内的传统民族文化,仅仅怀有热切的感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具有科学深刻的理性精神。
为此,吴文科特别指出并强调,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时,对与保护相关的诸多原则,一定要表述明确。保护什么?为什么保护?怎样保护?要有明确的范畴界定和具体的条款说明。虽不能鸡零狗碎,也不能过于宽泛。对保护不好的处理,要有一定的问责制度,处罚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法律才有可操作性,才是一部“硬法”。现在这部法律草案中,由于相关的调研工作尚不是十分充分,对于有些保护措施的规定条款,也就不甚明确。他举了一个例子,像“曲艺”和“杂技”等传统的表演艺术门类,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今年国务院公布的全部518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仅“曲艺”就有46项,如果算上因“合并同类项”而在公布时述列有所合并的情形,实际公布的种类应在50项以上。换言之,“曲艺”项目占全部种类总量的1/10。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现时学科目录中,“曲艺”和“杂技”等在国家承认的学科序列中,没有被列入“艺术学”之下的二级目录,换言之,国家没有给予这些传统艺术门类以相应的学科地位。从而导致在国家正规的高等教育机制中,“曲艺”和“杂技”等艺术门类,缺乏相应健全的教育机构和学科链条。因此,应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中增加,比如写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学科目录和学位教育中给予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学科以相应地位,并将对之的教育传承纳入高等教育规划,建立和设置相应的院校、系科及专业,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传承的生态链条”之类的条款。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和片面强调保护所谓的“原生态”而忽视相关学科建设的倾向。事实上,对于相关学科建设的关注,不仅可以完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发展生态,而且可以为进一步保护好这些文化类型,提供持续不断的人才孵化和坚强的学术支持。真正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有利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吴文科最后强调说,保护传统节日文化,我们不但要有诚挚的感情,理性的思想,更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从健全法制和依法保护做起,从符合实际的工作做起,才能使我们的传统节日生机长存,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光大。法制网北京9月30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