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30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类似景点门票涨价、学校提高学费、水费上调等调价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 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过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北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主要包括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经营者报送资料、初审、审核经营者成本、核算制定价格成本、出具监审报告等几个环节。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覆盖了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确定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需要价格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为了加强监审行为的科学化,还规定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邀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会商制度等。
据了解,今后,北京市政府部门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让老百姓了解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客观公正。对于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生产经营者,成本调查机构不再对其实施成本监审或终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进而会直接影响经营者的调价诉求,同时还要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据悉,近年来北京市已相继实施了燃气、城市供水、市管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在京高等院校教育收费、高中教育收费、国道改建等定调价成本监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