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程亚实习生方冬)自主创业有优惠,到基层就业有扶助,失业有资助。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据悉,我省将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适度硬挂钩,对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明显偏低的要减少其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
扶持创业我省要求,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对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取消人口计划指标控制。
帮助就业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部门对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已进行失业登记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以上创业培训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
资助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一家两人以上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排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其中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离校后户口迁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当地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对于离校后户口迁至非原籍地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户籍迁入地所在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