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现金送到雷女士手中。王昕摄
本报讯(记者王昕通讯员刘瑞)家住环城东路的雷女士好端端地在路上行走,却被公交车撞了个正着,并导致身体多处伤残无法正常生活。雷女士遂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法官给雷女士送来了剩余的44万余元赔偿金。
命运对今年33岁的雷女士来说似乎特别不公平。她从小失去了亲生父母,长大了又独自从外县来西安打工,一路走来经历了太多坎坷。可没想到,2003年的一场车祸又将她的命运再次拖向了黑暗的世界。这年8月10日,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三公司)一辆客车行驶到环城东路时和雷女士相撞。经过医疗部门鉴定,雷女士颈部伤残程度一级,头部伤残疾程度九级。经过近一年的医院治疗,雷女士出院回家了。可接下来的生活仍是一片灰色:坐在轮椅上的雷女士几乎失去了自理能力,就连洗脸刷牙等都要人伺候,而因车祸造成的头部大片损伤痕迹还清晰明显,双手活动也不灵活。
事故发生后经交管一大队认定,客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雷女士无责任。而驾驶员是在执行公司的营运任务,故公交三公司应该赔偿雷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虽然公交三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但因对人身损害赔偿仍有异议,雷女士将公交三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2月1日,碑林法院一审判决公交三公司赔偿雷女士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二十多万元。宣判后,雷女士因对一些赔偿金标准和数字存在异议,不服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2005年7月12日,中院判定公交三公司赔偿雷女士各项赔偿金六十多万元。虽然判决书早已拿到手中,可剩余的四十多万元赔偿金却迟迟没有拿到。雷女士于今年5月向碑林区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9月中旬,执行一庭从公交三公司强制扣划了剩余的44.6万元赔偿金。
昨天上午11点,碑林法院执行一庭的董宁生和常斌两位法官来到环城东路一家属院,将剩余的44.6万元赔偿款送到雷女士手中,其中现金2500元,其余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给雷女士。法官询问了雷女士现在的病情,并嘱咐她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而这笔赔偿金对生活窘困的雷女士来说特别及时。由于丈夫没有工作,每月1500多元的医药费和各项生活开支对一家人来说都是个不小的数字,拿到赔偿金的雷女士眼含泪水说:“没想到这笔赔偿金能这么快拿到。我等着医学科技发展了,自己能早点用这笔钱治病,让自己站起来看看外面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