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 10:01:46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刘晓莉陈菲)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10月强贴“劝酒令”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
超市规范生鲜食品加工
10月1日起?熏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正式实施。该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在超市卖场内必须设置购物导向标志、防滑提示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等标志。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等,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