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冰 喻俊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金陵晚报报道为了能从银行贷到款,王军瞒着妻子李琴,以共有房屋作抵押,当着银行贷款经办人的面,由其外甥丁盛冒名李琴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近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3年前,丁盛因为做土方生意,资金一时比较紧张,就开口向其舅舅王军借款16万元。王军有心借钱,但无奈一时间凑不出那么多钱来,于是两人合计着用王军的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王军心里明白,如果将住房作抵押肯定会招致妻子李琴的反对。正当王军犹豫之际,丁盛向王军介绍认识了其在银行负责经办贷款业务的朋友孙平,孙平拍胸脯称贷款这事包在他身上。
没几天,王军就和银行签下了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称是用于装修,借款金额为16万元。王军将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当天,王军就瞒着妻子李琴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上签了名,丁盛则冒名李琴在抵押合同上签署了“李琴”的名字,孙平作为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当时也在场。
虽然孙平明知道李琴的名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还是为王军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王军也顺利地拿到了贷款,并将该笔款项借与了丁盛,两人同时约定由丁盛负责向银行归还贷款。可是,丁盛并没有按约还款,至今年的4月21日累计违约已达18次。于是,银行将王军告上了法院,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王军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军、丁盛及银行贷款经办人孙平恶意串通,损害了李琴的利益,抵押合同应属无效。故而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王军支付银行借款本金84597元及利息331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