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日讯
备受瞩目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今起实施,哪些行为该罚、哪些行为不该罚、哪些行为重罚、哪些行为轻罚都牵动着市民的神经。
在《规定》当中,“小过错”实行了罚不罚视情况而定的规定,非常具有人性化。 海口交通协管员罚款的问题,自今日起就成为历史,《规定》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决定。”交通协管员将无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行人违法最高罚款3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等行为将被警告或者罚款10元。
摩托车载小孩未影响通行不罚款
在立法听证会上,受到大家强烈争论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条款,在充分考虑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这一条款在通过时进行了修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对影响道路通行的才予以罚款。
开车打手机罚款50元
从《规定》上获悉,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以罚款50元的驾驶行为还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由原来的罚款200元降为罚款50元。
不避让盲人重罚200元
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在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被罚款100元。对不避让盲人的行为采取重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或者盲人将被罚款200元。
开车4个小时不休息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有雾、雨等能见度低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等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公交车站外上下客处罚100元
《规定》专门对停车行为进行规定,如: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内,非使用上述设施停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上下乘客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无证驾车罚款1500元
从《规定》上了解到,由于无证驾驶对道路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与驾驶证标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处以400元罚款。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也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故意遮挡车牌罚款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此外,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1500元罚款。
醉酒驾车最高罚2000元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重罚,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2000元。
报废车上路罚款2000元
据了解,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处以1000元罚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以100元罚款。
不开票据可拒绝缴纳罚款
《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向被处罚人收取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来源:海南特区报) |